新闻 凝血

辗转就医终确诊——凝血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检测助力获得性血友病A诊断

辗转就医终确诊——凝血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检测助力获得性血友病A诊断

九月 11, 2026

KV

 

前言

凝血功能障碍的病因构成错综复杂,而厘清病因属遗传性抑或获得性是临床诊疗路径中的首要决策节点。血友病A(HA)与获得性血友病A(AHA),两者虽仅一词之差,但其发病机制与治疗策略截然不同:HA系由凝血因子Ⅷ(FⅧ)基因发生突变导致患者体内FⅧ缺乏所致的一种X染色体连锁的隐性遗传性出血性疾病,治疗以FⅧ替代疗法为主;而AHA是一种由于循环血中出现抗FⅧ自身抗体导致FⅧ活性(FⅧ:C)降低的获得性出血性疾病,其治疗原则为去除诱因及治疗原发病、及时治疗及预防出血和尽早开始免疫抑制治疗。若将AHA误诊为HA并予以FⅧ替代治疗,不仅无法达到止血目的,反而可能因抑制物滴度升高而加重病情,甚至诱发致命性出血。

针对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孤立性延长且FⅧ:C孤立性降低的患者,在初步筛查排除血管性血友病等相关疾病后,如何进一步鉴别HA与AHA?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正是完成这一鉴别诊断的核心手段之一。其不仅可用以明确抑制物滴度,为AHA提供确诊依据,亦对HA/AHA的疾病评估与疗效监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文通过一例AHA患者的诊疗过程,与各位同道共同探讨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在AHA诊断中的核心临床价值。

【案例思考】

患者,男性,38岁,某年9月初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右侧膝关节肿痛、左侧手臂肿痛,伴局部皮温升高及皮下片状淤血,遂至某市中心医院就诊。入院后实验室检查示APTT明显延长,FⅧ:C仅0.6%。该院血液科据此诊断该患者为HA,予以输注新鲜冰冻血浆等对症治疗,但患者症状未见明显改善。住院期间,患者于采血操作后出现左上肢进行性肿胀,继而形成水疱并逐渐增大、破溃。该院评估病情后认为肢体坏死风险极高,建议行截肢术以挽救生命。患者及其家属为争取保肢机会,转诊至我院。

入院后,我院立即启动多学科协作机制,由检验科、急诊科、血液科、骨科、影像科联合会诊。医师系统采集了患者的家族史及既往出血史——患者既往体健,否认出血性疾病家族史及手术史,平素无异常出血表现。结合外院检查结果,会诊专家一致认为:不支持HA诊断,高度怀疑AHA。

疑点一:发病年龄与既往史不支持。

HA是X染色体连锁的隐性遗传性出血性疾病。重型(FⅧ:C<1%)患者自幼可有自发性出血。本例患者38岁,既往体健,否认出血性疾病家族史及手术史,平素无异常出血表现。

疑点二:临床表现不符。

HA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关节、肌肉和深部组织出血,而AHA患者最常见的出血部位是皮下出血,其多为自发性,亦可发生在手术/侵入性检查后。本例患者表现为皮下片状淤血,且于采血操作后出现左上肢进行性肿胀,继而形成水疱并逐渐增大、破溃。

疑点三:替代治疗效果不佳。

未产生抑制物的HA患者在接受血浆或FⅧ制剂输注后,出血症状通常能得到有效控制。而AHA患者因体内存在FⅧ抑制物,替代治疗效果较差,甚至无效。本例患者首次接受血浆输注后,出血症状未见明显改善,应考虑存在FⅧ抑制物的可能。但若要最终确诊,尚需FⅧ抑制物的定量检测。

【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

2025年,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临床血液体液学组与中国血友病青年协作组联合发布了《凝血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检测专家共识(2025版)》。该共识是国内首部聚焦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专家共识。以下据此共识,对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作简单介绍。

基本概念

将不同稀释度的患者血浆与等量的正常混合血浆(NPP)混合后,置于37 ℃孵育2 h后测定混合样品的剩余FⅧ:C。能使NPP的FⅧ:C减少50%的FⅧ抑制物含量称为1个Bethesda单位(BU),此时患者血浆稀释度的倒数即为FⅧ抑制物滴度,报告单位为BU/mL。按检测体系可将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分为Bethesda法和Nijmegen法。

操作步骤(以Bethesda法为例)

使用pH=7.4的0.1 mol/L咪唑缓冲液将样品稀释至各稀释度(如1/2、1/4、1/8、1/16等),最大稀释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向0.1 mol/L咪唑缓冲液(后称“标准管”)和原倍及各稀释度的样品(后称“检测管”)中加入等量的NPP,混匀后闭盖置于37 ℃孵育2 h(见下图)。原倍检测管的稀释度为1,1/2稀释的检测管的稀释度为2,以此类推。

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样本的稀释及处理过程

图片来源:凝血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检测专家共识(2025版)

剩余FⅧ∶C检测

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本质上是剩余FⅧ:C检测。起始检测管的选择可结合患者病史决定,本例患者为首次进行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或无FⅧ抑制物阳性史的患者,应将原倍检测管作为起始检测管。

结果判断

检测管的剩余FⅧ:C结果在25%~75%范围内(除原倍检测管的剩余FⅧ:C>75%外)视为有效结果。

若检测管的剩余FⅧ:C>50%,则应进一步选择更低稀释度的检测管(直至原倍检测管)进行剩余FⅧ:C检测,直至找到剩余FⅧ:C≤50%的检测管。若检测管的剩余FⅧ:C<50%,则应进一步选择更高稀释度的检测管进行剩余FⅧ:C检测,直至找到剩余FⅧ:C≥50%的检测管。

选择剩余FⅧ:C最接近50%的检测管的结果进行结果计算。

结果计算

根据共识中提供的公式可得到FⅧ抑制物滴度计算系数。将其与对应的检测管的稀释度相乘,即可得到FⅧ抑制物滴度结果。

结果判断与计算示例

在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过程中,随着检测管稀释度的变化,2型抑制物的多个稀释度检测管的剩余FⅧ:C结果相近。因此在检测(疑似)AHA患者的样品或在发现上述现象时,应制备足够多的检测管进行检测。为帮助读者更直观、深入地理解上述内容,现结合国外相关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介绍。表中红色部分为最终报告结果。

患者1

 

患者2

 

【案例总结】

本例患者成年起病且临床出血表现为皮下片状淤血,外院仅凭APTT延长和FⅧ:C降低便诊断其为HA,并予以血浆输注。然而患者病情持续恶化,甚或面临截肢风险。转入我院后,通过细致的病史采集和多学科协作,综合分析患者起病年龄、家族史、既往史及出血特征,医生高度怀疑其为AHA,而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为明确诊断提供了关键依据。

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的操作流程看似简单,实则对检验人员的操作规范与结果判读能力有较高要求。从样品前处理、稀释度选择、孵育条件控制到结果判断及计算,每一个细节都关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推动FⅧ抑制物定量检测的标准化,提升检验人员的专业能力,方能为临床提供更可靠的诊断依据。

 

【知识拓展】

AHA的年发病率约为1.5/100万,可发生于男女各年龄段,两个发病高峰分别为育龄女性的围产期及60岁以上人群。AHA治疗成功的关键在于及时诊断、及早给予恰当的治疗。而AHA的实验室检测遵循“筛查-鉴别-确诊”的递进式路径(见下图)。首先通过APTT纠正试验进行筛查;再进行凝血因子活性检测,若FⅧ:C降低则进一步定量检测FⅧ抑制物滴度。需特别注意的是,狼疮抗凝物(LA)亦可导致APTT延长且无法被纠正,在临床工作中需注意鉴别诊断。对于LA阳性的样品,应排除LA对凝血因子活性检测的干扰,即造成FⅧ:C假性降低。

AHA诊断路径

图片来源:获得性血友病A诊断与治疗中国指南(2021年版)

 

本文作者:刘禹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检验科

医学硕士,主管技师

中国血友病青年协作组理事

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检验医学杂志》、《诊断学理论与实践》、《Microchemical Journal》及《LabMed Discovery》等杂志发表论文数篇

执笔编写《凝血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检测专家共识(2025版)》及《抗凝血酶活性检测标准化中国专家共识(2026版)》

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血栓与止血学组,中国血友病协作组. 获得性血友病A诊断与治疗中国指南(2021年版)[J]. 中华血液学杂志,2021,42(10):793-799.

[2] 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临床血液体液学组,中国血友病青年协作组. 凝血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检测专家共识(2025版)[J]. 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25,48(10):1302-1309.

[3] Kershaw G, Favaloro EJ. Laboratory identification of factor inhibitors: an update. Pathology. 2012,44(4):293-302.

Share:

linkedin Twitter Facebook
联系我们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 +86-10-5975-6055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沃芬中国 –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沃芬医疗器械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我们”或“沃芬中国”)非常重视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本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政策”)旨在向您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保存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对这些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

在您开始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本政策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收集和使用您的如下个人信息:姓名、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医疗机构、科室、城市、邮政编码、您的具体问题和请求,用于以下目的:

进行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身份验证;以及

与您进行产品需求的联络.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委托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委托授权合作伙伴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授权合作伙伴协助或代表我们为您提供本政策项下的相关服务。我们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目的委托其处理您的信息,授权合作伙伴只能接触到其提供服务所需信息,且我们将会通过协议要求其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其他任何超出委托范围的目的。如果授权合作伙伴将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其将单独征得您的同意。

共享

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基于本政策收集和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联系我们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接收方详情(包括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我们会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就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

在涉及资产转让、收购、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向您告知有关情况,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如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处理方式时,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取得您的明确同意。

公开披露

原则上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如确需公开披露时,我们会向您告知公开披露的目的、披露信息的类型及可能涉及的敏感信息,并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我们可能需要向位于中国境外的Werfen, S.A.(联系方式:jmalvarez@werfen.com)提供基于本政策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以供境外接收方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验证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身份的真实性以及了解在华潜在的产品需求之目的,并在实现前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您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征得您的单独同意,并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传输与处理,与境外接收方签订合同,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与在中国境内同等水平的保护。如果您希望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您在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项下的权利,您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境外接收方进行联系。

 

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适用法律法规有强制的留存要求。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我们将及时删除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您拥有的有关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行使您享有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我们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响应您的请求:要求查阅、纠正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要求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限制或反对与您的个人信息有关的处理;要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但收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我们基于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如您要行使上述任何权利,请通过本政策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在您行使上述权利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政策的权利。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如果本政策发生更新,我们会发布更新版政策并向您提供显著通知。请您务必查阅更新版政策,以确保您对政策更新内容的充分知晓。

如您不同意我们对本政策的修订,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您在本政策更新后继续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即表明您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更新后的政策内容并同意接受更新后的政策约束。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政策或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向zcindy@werfen.com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取得联系。

为验证您的真实身份,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额外材料或书面请求,再处理您的请求和/或投诉,我们将在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