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凝血
卫生行业标准与凝血ISO15189认可系列(第一期)
一月 23, 2026
凝血检验的认可工作,需紧扣卫生行业标准与 ISO15189 认可要求,贯穿检验前、中、后全流程。卫生行业标准与凝血ISO15189认可系列推文将聚焦解读与凝血有关的卫生行业标准的要点,助力实验室高效推进认可,筑牢检验质量与安全防线。
标题:卫生行业标准与凝血ISO15189认可系列(第一期)— WS/T 359-2024更新要点及实施建议(上)
💬 评审员的现场询问
Q1 某患者其检验项目为血常规、血凝、生化,请问采血顺序?如有血培养时,采血顺序?如只有凝血项目检测时,怎么采血?
Q2 凝血检测的标本,当Hct>55%时,您是怎么处理的?
上述这些问题,您会如何回答?
Part1:WS/T359-2024《血栓与止血检验常用项目的标本采集与处理》更新要点
1)标准名称变化
WS/T 359-2011《血浆凝固实验血液标本的采集及处理指南》变更为WS/T 359-2024《血栓与止血检验常用项目的标本采集与处理》
2)补充不同人群推荐使用针头的型号
4.1.1 针头……成人宜使用19G-21G 的针头,对于新生儿、儿童或静脉较细的成人宜使用22G-23G 针头。
3)补充血栓弹力图和血小板聚集试验所用抗凝剂的要求、更新抗凝剂比例的调整公式
4.2.1抗凝剂的选择
4.2.1.1 ……3.8%的枸橼酸钠抗凝血浆不能用于INR检测。用于血小板聚集实验的抗凝剂可使用3.2%或3.8%的枸橼酸钠;枸橼酸钠也适用于血栓弹力图检测,但血栓弹力图检测仪绘制血小板图时,宜增加肝素抗凝标本。
4.2.1.2 在同一检测系统使用不同制造商生产的采血管或同一制造商的不同规格采血管时,应在使用前通过检测验证结果的可比性,验证要求参考WS/T 224。
4.2.3 枸橼酸钠抗凝剂比例的调整
原公式 X=(100-Hct)/(595-Hct)调整为 C=(1.85×10-3)×(100−Hct)×V
注:对于血细胞比容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0.20 L/L(20%)的标本,不要求进行血液与抗凝剂比例的调整(尚无证据支持,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调整抗凝剂比例)。
4)补充申请单和标本标识的内容
4.3医生申请单……
4.4标本的标识……
4.4.3 使用条码/标签时,条码/标签应纵向贴在采血管中部,覆盖于采血管的原标签之上(不宜使用透明标签),应保留可视窗口。
4.4.5 实验室应有措施保证标本标识所含临床信息的完整性,包括特殊患者身份的识别,如昏迷患者、新生儿、没有监护人在场的婴幼儿和儿童患者,患儿应通过父母或监护人识别身份。
5)更新静脉穿刺程序
4.5静脉穿刺程序
遵循WS/T 661《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的要求。使用压脉带的时间应在1min以内;同一患者需采集多管血液检测标本时,采血管的采集顺序如下:
a)血培养瓶;
b)枸橼酸钠抗凝采血管;
c)血清采血管,包括含有促凝剂和/或分离胶;
d)含或不含分离胶的肝素抗凝采血管;
e)含或不含分离胶的 EDTA 抗凝采血管;
f)葡萄糖酵解抑制采血管。
使用蝶翼针且仅采集枸橼酸钠抗凝标本时,宜弃去第一支采血管(被弃去的第一支采血管的血液用于预充采血组件的管路)。
6)补充了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4.6.1 记录采血时间,先贴条码后采血。
4.6.3 使用直针采血时,可使用第1管血用于检测;使用蝶翼针采血时,需取第2管血;需要采集多管标本时,遵循行标WS/T 661。
4.6.6 混匀标本时,通常宜将试管轻柔颠倒混匀3~6次,或参照制造商推荐的混匀方法和次数。……
Part2:实施建议
实验室在充分理解WS/T 359-2024各要点的基础上,可结合相关指南、共识等及实验室实际情况,修订并完善《标本采集手册》《标本管理SOP》等相关内部体系文件及记录,避免使用作废标准和文件,并在实际执行中持续改进。
实验室结合WS/T 359-2024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标准,对血栓与止血标本的采集与处理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最大限度降低因检验前过程风险导致的患者安全隐患。
Part3:ISO15189认可不符合项
- 现场检查发现2025年5月5日患者李**的凝血标本Hct>0.55L/L,检验人员未按《标本采集手册》P30第5条规定联系病区重新更换抗凝管重新采集。(不符合CNAS-CL02:2023第 7.2.4.4条款)
- 2025年12月20日观察2名神经内科护士采集多管血液样品时的采集顺序错误。(不符合CNAS-CL02:2023第 7.2.4.4 c)条款)
- 病房晨间采血现场发现,护士将蓝帽管(检测凝血项目)标本管放置在最后采集,未按《标本采集手册》规定执行。(不符合CNAS-CL02:2023第 7.2.4.4 c)条款)
- 现场观察普外科采血护士使用注射器采集凝血标本,未取下针头,将血液直接注入采血管,未按《标本采集手册》中的规定执行。(不符合CNAS-CL02:2023第 7.2.4.4条款)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werfenchina@werfen.com
电话: +86-10-5975-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