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凝血

1例脑梗死伴FⅦ严重缺乏

2023/04/14 - 中国

凝海拾贝-临床案例

 

1例脑梗死伴FⅦ严重缺乏

作者:白劲松 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审稿人:吴俊 单位:北京积水潭医院

前言

在罕见遗传性出血性疾病(Rare inherited bleeding Disorders,RBD)中Ⅶ因子缺乏的占比约为34.4%[1],而且临床表现异质性较大,既可发生威胁生命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和消化道出血,亦可为轻微的皮肤/黏膜出血、齿龈出血、鼻出血等,而且出血程度和FVII:C不相关[2]。FⅦ缺陷的患者亦有3-4%可发生血栓事件[3-5],但是机理尚不清楚。那么当临床遇到FVII缺陷伴血栓事件时,该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呢?

诊疗经过

患者,男,75岁因眩晕伴行走不稳、恶心、呕吐2+小时入院治疗。入院后查体,神志清楚,左侧眼球外展、内收受限,右侧眼球内收受限,右眼可见细微水平眼震,左眼可见垂直眼震,余颅神经、感觉系统、共济运动未见明显异常。

既往史:6年前出现左右上肢震颤,未行规范治疗;10年前行右下肢骨折内固定手术,内固定至今未取出。

个人史:50余年饮酒史、吸烟史。

辅助检查

  1. 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基本正常

甘油三酯高,3.37mmol/L(0.7-1.7mmol/L),总胆固醇6.20mmol/L(3-5.7mmol/L),同型半胱氨酸高,42.6umol/L(5-15umol/L),随机血糖:6.4mmol/L。

  1. 凝血常规

凝血酶原时间(PT):45s(9.4-12.5s),INR:3.89(0.8-1.24)。

2fd0e0ed5619df8cfe2f9ca9d2c85ca

  1. 心电图:窦性心律,心律84次/分,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2. 急诊CT颅脑平扫:双侧基底节区腔梗、缺血灶,脑萎缩伴脑白质脱髓鞘改变。

入院诊断

  1. 脑梗死(急性期,脑干区小条片影;TOAST分型:小动脉闭塞型,患者病灶位于右侧脑桥,结合患者高血压病、高脂血症、吸烟史等,动态心电图及心脏彩超未见明显异常),双侧侧脑室旁多发脑缺血灶,结合患者症状体征符合脑桥内侧纵束损伤导致的“一个半综合征。
  2. 凝血功能异常(凝血酶原时间53.00s,国际标准化比值4.58);
  3. 高脂血症,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
  4. 眼球运动障碍。

  根据影像学提示,该患者右侧脑桥小动脉局部血栓闭塞,但是凝血功能中PT明显延长,提示患者可能存在出血风险,这与影像学的血栓提示相矛盾。患者的血栓风险大还是出血风险大?一时难以判断。为进一步探究PT延长的原因,实验室立即启动PT纠正试验。

血浆纠正实验是止凝血实验室中常用有效的一个研究手段,以辅助临床确定凝血时间延长的原因是凝血因子缺乏还是抑制剂的存在,并指导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纠正试验最常应用于APTT,但也可应用于PT、TT以及其他基于凝块的测定,如凝血因子活性测定。

 

项目

结果

参考区间

患者PT

45.0s

9.4-12.5s

患者与正常1:1混合血浆PT

11.8s

 

正常对照PT

10.8s

 

Rosner指数

2.2%

<10.0%提示外源性因子缺乏可能

       

PT纠正实验提示外源性凝血因子缺乏,同时联系临床医生排除了药物影响和消耗性疾病及肝脏凝血因子合成问题;因此建议临床医生送检Ⅶ因子活性检测(PT延长时最常见的凝血因子缺乏为FVII缺乏)。患者FⅦ活性结果仅为4%,属FⅦ重型缺乏。

 

由于遗传性FⅦ缺乏症的临床出血严重程度与基因突变密切相关,因此建议患者送检FⅦ因子基因检测,同时建议其子女送检PT检测。但是很遗憾患者并未送检基因检测,其三个子女送检PT检测均正常。

至此,患者严重FⅦ缺乏伴脑梗,对临床医生来说到底是血栓风险大还是出血风险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答案。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发现即使FⅦ重度缺陷的患者,也是有可能发生血栓事件的,虽然机理尚不清楚。研究者发现FⅦ缺乏伴血栓的大多数患者只有轻微的出血倾向或无症状。临床医生应综合评估患者生理上的血栓诱发因素,分析引起高凝状态的原因。当有足够多的条件引发高凝状态时,FⅦ缺乏不能阻止血栓的形成。

所以,临床医生综合考虑,该患者血栓事件与其高血压病、高脂血症、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未及时发现及诊治有关,且长时间吸烟致动脉硬化玻璃样变小动脉闭塞从而致脑桥腔隙性梗死。在治疗上暂时不针对PT危急值进行处理(如血浆输注等),而是针对脑梗死等相关症状使用了丁苯酞、银杏叶提取物,阿托伐他汀调脂稳斑、胞磷胆碱等药物对症治疗。治疗后患者病情好转后出院。

案例总结

该患者的小动脉闭塞型脑梗死,可能与高血压病、高脂血症、吸烟史、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相关。其FⅦ缺乏,更偏向于遗传性可能。因及时与临床沟通,积极排除了用药及相关疾病的因素,有效的引导了临床寻找病因,并综合考虑后妥善处理:1.未盲目地针对PT危急值进行处理;2.未予抗血小板聚集治疗;3.综合考虑后采取对症治疗的策略。充分的体现了医检沟通的重要性。

知识拓展

遗传性FⅦ缺乏症的临床出血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基因突变数量、突变位点对FⅦ功能的影响程度和基因多态性等,与FⅦ的活性并不相关[7-8]。亦有学者[9]认为凝血因子Ⅶ活性与凝血因子Ⅶ基因突变类型有关。 凝血因子Ⅶ基因突变为纯合或复合杂合突变时, FⅦ: C 一般在 1% ~ 5%, 多伴有临床症状; F7 基因突变为单纯杂合突变时 FⅦ:C 一般不低于 30%, 患者几乎没有什么临床症状; 仅有一些特殊类型 F7 基因杂合突变患者表现为中、轻度的临床出血症状。

对于FⅦ缺乏伴血栓形成的患者,应积极评估血栓形成的病因及相关危险因素,包括手术输注FⅦ浓缩物、抗磷脂综合征或易栓症等。并建议在检测FⅦ活性的同时,检测FⅦ抗原,并进一步完善基因检测。对于血栓的预防,对野生型轻度缺乏的无症状的患者,建议非系统性的预防;对FVII:C大于30%或介于10%和30%之间伴血栓事件的患者,可考虑血栓预防;对于FVII严重缺乏症,不应建议预防[10]

(致谢:感谢内四科黄靖医生对本案例提供指导。)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血栓与止血学组;中国血友病协作组.罕见遗传性出血性疾病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21年版)[J].中华血液学杂志,2021,42(02):89-96.
  2. Mariani G, Herrmann FH, Schulman S, Batorova A, Wulff K,Etro D, et al. Thrombosis in inherited factor VII deficiency. J Thromb Haemost. 2003;1:2153–8.
  3. Mariani G, Herrmann FH, Schulman S, et al; International Factor VII Deficiency Study Group. Thrombosis in inherited factor VII deficiency. J Thromb Haemost 2003;1(10):2153–2158.
  4. Marty S, Barro C, Chatelain B, et al. The paradoxical association between inherited factor VII deficiency and venous thrombosis. Haemophilia 2008;14(3):564–570.
  5. Mariani G, Napolitano M, Dolce A, et al. Adverse events in treatment of inherited factor VII deficiency: final analysis of the STER. [ASH abstract 2279]. ASH Annual Meeting Abstracts 2012;120.
  6. Peyvandi F, Palla R, Menegatti M, et al. Coagulation factor activity and clinical bleeding severity in rare bleeding disorders: results from the European Network of Rare Bleeding Disorders. J Thromb Haemost. 2012 Apr;10(4):615-21.
  7. LANDAU D, ROSENBERG N, ZIVELIN A, et al. Familial factorⅦ deficiency with foetal and neonatal fatal cerebral haemorrhage associated with homozygosis to Glyl80Arg mutation [J]. Haemophilia, 2009, 15: 774-778.
  8. HERRMANN FH,WULFF K,AUERSWALD G, et al. Factor Ⅶ deficiency: clincal manifestation of 717 subjects from Europe and Latin America with mutations in the factor 7 germ [J]. Haemophilia, 2009,15(1): 267-280.
  9. Herrmann, F. H., Wulff, K., Auberger, K., Aumann, V., Bergmann, F., Bergmann, K., … Wolf, K. (2000). Molecular Biology and Clinical Manifestation of Hereditary Factor VII Deficiency. Seminars in Thrombosis and Hemostasis, Volume 26(Number 4), 0393–0400.
  10. Ruiz-Sáez A. Thrombosis in rare bleeding disorders. Hematology 2012;17(Suppl. 1):S156-8.

 

Share Press Release:

LinkedIn twitter facebook
联系我们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电话: +86-10-5975-6055

发布日期:【20231121日】生效日期:【20231121日】

沃芬中国 –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沃芬医疗器械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我们沃芬中国)非常重视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本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政策)旨在向您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保存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对这些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

在您开始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本政策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收集和使用您的如下个人信息:姓名、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医疗机构、科室、城市、邮政编码、您的具体问题和请求,用于以下目的:

进行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身份验证;以及

与您进行产品需求的联络.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委托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委托授权合作伙伴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授权合作伙伴协助或代表我们为您提供本政策项下的相关服务。我们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目的委托其处理您的信息,授权合作伙伴只能接触到其提供服务所需信息,且我们将会通过协议要求其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其他任何超出委托范围的目的。如果授权合作伙伴将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其将单独征得您的同意。

共享

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基于本政策收集和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联系我们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接收方详情(包括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我们会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就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

在涉及资产转让、收购、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向您告知有关情况,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如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处理方式时,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取得您的明确同意。

公开披露

原则上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如确需公开披露时,我们会向您告知公开披露的目的、披露信息的类型及可能涉及的敏感信息,并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我们可能需要向位于中国境外的Werfen, S.A.(联系方式:jmalvarez@werfen.com)提供基于本政策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以供境外接收方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验证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身份的真实性以及了解在华潜在的产品需求之目的,并在实现前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您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征得您的单独同意,并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传输与处理,与境外接收方签订合同,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与在中国境内同等水平的保护。如果您希望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您在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项下的权利,您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境外接收方进行联系。

 

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适用法律法规有强制的留存要求。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我们将及时删除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您拥有的有关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行使您享有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我们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响应您的请求:要求查阅、纠正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要求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限制或反对与您的个人信息有关的处理;要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但收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我们基于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如您要行使上述任何权利,请通过本政策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在您行使上述权利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政策的权利。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如果本政策发生更新,我们会发布更新版政策并向您提供显著通知。请您务必查阅更新版政策,以确保您对政策更新内容的充分知晓。

如您不同意我们对本政策的修订,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您在本政策更新后继续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即表明您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更新后的政策内容并同意接受更新后的政策约束。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政策或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向zcindy@werfen.com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取得联系。

为验证您的真实身份,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额外材料或书面请求,再处理您的请求和/或投诉,我们将在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